主要股東申報怎麼做?申報期限與未申報罰則(公司法第22-1條)
文章署名:公司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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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後15日內、變動後15日內、每年3月1日到31日——公司法第22條之1的申報有三種期限,逾期或申報不實會先限期改正,再拖著不改就按次加重罰鍰。這篇整理由誰申報、期限怎麼算、罰則怎麼裁處。

「主要股東申報」講的是公司法第22條之1要求的那項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和持股超過10%的股東資料,要送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這篇不重講制度是什麼,直接聚焦公司負責人最常問的三件事——由誰送出、期限怎麼算、逾期會被罰多少。制度整體介紹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是什麼。
本文整理申報期限與罰則的法規內容,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申報作業請以申報平臺當次操作說明為準,個別情況建議洽會計師或法律專業意見。
30秒答案
- 申報由代表公司的負責人向申報平臺辦理,也可以委託一位代理人代為申報。
- 申報要用電子方式,並使用主管機關認可的電子簽章或身分識別方式登入平臺,不能用紙本送件。
- 期限分三種:設立後15日內首次申報、資料變動後15日內變動申報、當年度沒有變動申報的公司要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 逾期或申報不實,經限期通知未改正,先處代表公司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再通知仍未改正,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由誰送出申報
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5條,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主要股東的資料,應由代表公司的負責人向申報平臺申報;這項申報也可以委託一位代理人代為辦理。實務上,申報平臺區分「公司」與「代理人」兩種註冊身分:公司首次使用要先完成註冊,取得管理者帳號、密碼;如果委託記帳士、會計師事務所等代理人處理,代理人也要先以事務所或個人名義完成註冊。登入方式除了原本的帳號密碼,平臺也提供公司負責人以身分證字號加健保卡號驗證登入,方便忘記帳密的負責人直接以自己的身分辦理。
用什麼方式申報
依辦法第8條,公司向申報平臺申報資料時,應以電子方式為之,且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電子簽章或身分識別方式,並依規定的軟體、格式、類型及方式傳送電子文件。也就是說,這項申報沒有紙本或臨櫃管道,必須透過申報平臺線上完成,平臺本身也附有操作教學與常見問題說明,申報過程中如果卡關,可以透過平臺公告的客服專線洽詢。
三種申報時機的期限怎麼算
依辦法第6條,期限依情況分成三種:
| 申報情況 | 期限 | 說明 |
|---|---|---|
| 首次(設立)申報 | 設立後15日內 | 適用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起設立的公司;此前已設立的公司另有一次性的首次申報期間 |
| 變動申報 | 資料變動後15日內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主要股東的姓名、持股數、出資額等已申報事項有異動時適用 |
| 年度申報 |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就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的資料辦理;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已辦理過變動申報者,可以不用再另外辦理年度申報 |
實務上最容易漏掉的是年度申報:如果公司整年度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主要股東都沒有變動,很容易忘記還是要在3月底前上平臺確認一次資料、完成年度申報,不能因為「反正沒變」就不申報。往年已經申報過的公司,可以在年度申報作業選擇「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內容無誤後送出,不需要重新輸入全部欄位。
依主管機關的公告說明,即使公司已經辦理停業,也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不會因為停業而免除申報義務。
逾期或申報不實的罰則
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的資料不實,處理程序是先由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
- 屆期未改正:處代表公司的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 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直到改正為止。
- 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
依同條第5項,裁處情形會依次註記在申報平臺上;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17條,公司未依本辦法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者,就是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並依第5項規定於平臺註記。換句話說,罰則的核心是「先給改正機會、拖著不改才連續加重」,重點不是漏報一次就立刻重罰,而是收到限期改正通知後有沒有處理。
委託代理人辦理,公司的責任會轉移嗎
委託代理人申報只是把送出申報這件事委託出去,公司仍然是申報義務人;依前述罰則規定,處罰對象是代表公司的董事,不是代理人本身。如果需要確認代理人的資格條件或代理配對的辦理方式,建議直接參考申報平臺的常見問題說明或洽詢代理人本身的執業事務所。
跟實質受益人的申報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這裡講的「主要股東申報」是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對象是持股超過10%的股東,資料送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銀行開戶或交易時要求提供的「實質受益人」則是另一套法源(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兩者的認定門檻、申報對象和用途都不完全相同,詳細比較見實質受益人是什麼?銀行開戶或交易為什麼要你提供。
常見問題
沒有主要股東(沒有人持股超過10%)的公司還要申報嗎?
公司法第22條之1的申報對象包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是只有主要股東;即使沒有股東持股超過10%,只要公司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就仍然要申報這部分資料。
董事、監察人異動已經去辦過公司登記的變更登記,申報平臺還要另外申報一次嗎?
申報平臺的變動申報和商工登記的變更登記是兩個獨立的申報管道,公司登記的變更登記不會自動同步到申報平臺,資料異動後仍需要在期限內另外向申報平臺辦理變動申報。
逾期申報還可以補報嗎?
實務上申報平臺仍會開放逾期後繼續申報,但逾期本身可能已經構成未依規定申報,是否會被裁處以中央主管機關實際處理及平臺當次公告為準。
申報期限、罰則金額與程序,實際仍以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現行條文及申報平臺當次公告為準;個別情況建議洽會計師或法律專業意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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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5-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主要股東資料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向資訊平臺申報,申報得委託代理人一人為之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向資訊平臺申報資料應以電子方式為之,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電子簽章或身分識別方式,並依規定之軟體、格式、類型及方式傳送電子文件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6-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應於設立後15日內辦理首次申報,資料變動後15日內辦理變動申報,並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就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之資料辦理年度申報,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已辦理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 公司法§22-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裁處情形應於資訊平臺依次註記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未依本辦法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者,應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並應依該條第5項規定於資訊平臺註記
- 一年一次別忘記!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2026-09-25
- 即使公司已辦理停業,仍須於期限內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往年已申報公司可於年度申報作業選擇匯入前次申報資料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經濟部指定建置維護機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 2026-09-25
- 公司或代理人須先於申報平臺完成註冊,取得管理者帳號密碼,或以公司負責人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驗證登入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