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是什麼?誰要報、報什麼、資料公不公開
文章署名:公司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公司登記與公示資料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是公司每年都要申報一次的系統,跟任何人都能查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不同——申報上去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資料並不對外公開。這篇整理法源、申報對象、期限與資料公開範圍。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是公司每年都要上去申報一次的另一個系統,跟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是兩回事:一個是任何人都能查的登記資料,一個是只有特定機關和金融機構才能依法調閱的申報資料。這篇整理這個申報制度的法源、誰要申報、申報什麼、什麼時候申報,以及最容易被誤會的一點——申報上去的資料到底公不公開。
本文是申報制度的整理說明,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申報義務、期限與罰則認定,以公司法、相關授權辦法及主管機關當次公告為準;個別情況請洽會計師或法律專業意見。
30秒答案
- 這是依公司法第22條之1建置的申報系統,網址是 ctp.tdcc.com.tw,由主管機關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維護。
- 要申報的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國營事業公司(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這項申報義務。
- 要申報的對象: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
- 申報時間:公司設立後15日內首次申報;申報過的資料如有異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辦理變動申報;當年度沒有辦理過變動申報的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要完成年度申報。
- 申報上去的資料不對外公開查詢,只有辦理洗錢防制案件的行政機關、法院,以及依洗錢防制法執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的金融機構等,才能依法向平臺敘明事由後調閱。
這個申報平臺是什麼、法源在哪
這項申報制度的法源是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臺;資料如有變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
依授權訂定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自行建置平臺,也可以指定具專業性的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證券服務事業建置維護,且以一家為限。目前這項工作是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負責,平臺網址是 ctp.tdcc.com.tw,正式名稱就是「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公司或受委託的代理人要先在平臺完成註冊,取得帳號密碼或以公司負責人身分驗證後,才能進行首次申報、變動申報或年度申報。
哪些公司要申報、哪些不用
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7條,不適用這項申報規定的公司只有三種: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1項所定之公司(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之事業)、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公告的公司。換句話說,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以及沒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都要申報,即使公司已經辦理停業,也不能因此免除申報義務。
要申報哪些人、哪些資料
依前述辦法第4條,公司要申報的對象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這裡的經理人,是指已依公司法辦妥公司登記的本公司經理人。要申報的資料包括:
- 姓名或名稱
- 國籍
- 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
- 持股數或出資額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申報時由代表公司的負責人向平臺辦理,也可以委託一位代理人代為申報。
什麼時候要申報
依辦法第6條,申報期限分三種情況:
| 情況 | 期限 |
|---|---|
| 公司設立後的首次申報 | 設立後15日內 |
| 已申報資料發生變動(例如換董事、股東持股比例變動) | 變動後15日內 |
| 年度申報(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未辦理過變動申報者) |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在當年度1月到3月間已經辦過一次變動申報,就不用再另外做年度申報;反之,如果整年度都沒有異動,就要記得在3月底前用「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等方式完成年度申報,避免因為忘記而被列為未申報。
沒申報或報錯了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的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仍未改正的,先處代表公司的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會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到改正為止,情節重大的甚至可能被廢止公司登記。依同條第5項,裁處情形會依次註記在申報平臺上。
最多人誤會的一點:申報資料公不公開
這個申報平臺的資料不是公開查詢系統。《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資訊平臺依本辦法保有的資料,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只有為辦理、調查或審理洗錢防制案件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以及受理相關訴願、訴訟的機關,可以敘明事由向平臺查詢或取得資料。另外,洗錢防制法所定的金融機構,或依法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例如銀行、律師、會計師),為了依洗錢防制法進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也可以在經所屬公會認可資格、並在每次查詢時敘明具體個案查詢範圍及事由的前提下調閱資料;平臺並可以在必要範圍內對資料做適當遮蔽。
申報平臺本身的常見問題說明也直接寫明:這個平臺原則上不對外公開查詢,並不開放任何人查詢,只有辦理洗錢防制案件調查審理的機關,以及依法執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的金融機構或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可以查詢。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某家公司登記在申報平臺上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主要股東資料,一般民眾沒有合法管道可以直接向這個平臺調閱;能看到的仍然只有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上本來就公開的那部分。
跟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的差別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例如公司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本額、登記地址)任何人都能查詢,這部分內容可以參考台灣公司查詢完整指南。但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本來就不包含完整股東名單,股份有限公司在公示資料上能看到的只有董事和監察人,一般股東(包含持股超過10%的主要股東)不在公示範圍內,這部分差異在公司的股東名單查得到嗎有更完整的說明。
換句話說,「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補上的,正是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沒有揭露的那塊——主要股東是誰、持股多少——但這份補上的資料本身又是不公開的。這也是為什麼一般人想確認交易對象或求職雇主的真正大股東是誰,沒有合法的公開管道可以直接取得這項資料:能看的仍然是登記公示資料上的董事、監察人與代表人,詳見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怎麼查與公司負責人是誰;如果是簽約或收款前想確認交易對象的公司狀態,可以參考跟公司合作前怎麼查的查核指南。
延伸閱讀:申報實務與實質受益人
這篇整理的是制度本身。如果你是公司負責人,想知道申報平臺實際怎麼操作、期限怎麼算、逾期會被罰多少,可以看主要股東申報怎麼做?申報期限與未申報罰則。
如果你是因為開戶或跟銀行往來被要求提供「實質受益人」資料,想知道這個詞是什麼意思、跟這裡講的「主要股東」是不是同一件事,可以看實質受益人是什麼?銀行開戶或交易為什麼要你提供——這是另一套法源(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申報對象、審查方式跟公司法第22條之1的申報平臺不完全相同,兩篇分開說明比較不會混淆。
常見問題
我可以幫自己的公司查詢其他公司申報的資料嗎?
不行。申報平臺的資料只保留給辦理洗錢防制案件的行政機關、法院,以及依洗錢防制法執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的金融機構或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查詢,一般公司或民眾沒有查詢其他公司申報內容的管道。
公司已經停業了,還要申報嗎?
依主管機關的公告說明,即使公司已經辦理停業,仍然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不會因為停業而免除申報義務。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要股東的資料需要重新申報一次,還是有變動才報?
公司設立後要先完成首次申報;之後如果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料有變動,要在變動後15日內辦理變動申報;如果整年度都沒有變動,則要在隔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申報義務的範圍、期限與罰則認定,實際仍以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現行條文,以及申報平臺當次公告為準;個別情況建議洽會計師或法律專業意見確認。
本站相關標籤
本站延伸閱讀
站內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 公司法§22-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資料變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
-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應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經理人指依公司法辦妥公司登記之本公司經理人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6-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應於設立後15日內辦理首次申報,資料如有變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辦理變動申報,公司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就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之資料辦理年度申報,但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已辦理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7-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不適用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規定之公司限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1項所定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公告之公司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資訊平臺依本辦法保有之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僅辦理洗錢防制案件之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及相關訴願訴訟機關,以及依洗錢防制法確認客戶身分之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敘明事由後得查詢或取得,平臺並得於必要範圍內為適當遮蔽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經濟部指定建置維護機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 2026-09-25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為ctp.tdcc.com.tw,公司或代理人可透過原帳號密碼、公司負責人驗證、管理者或使用者驗證、代理人統編驗證等方式登入,首次申報需先完成註冊
- 常見問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 2026-09-25
- 資訊平臺原則不對外公開查詢,僅辦理洗錢防制案件之行政機關或法院,以及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現行條次為第8條)進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之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敘明具體個案查詢範圍及事由後可查詢
- 一年一次別忘記!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2026-09-25
-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即使公司已辦理停業仍須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不在申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