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名稱與統編
錄取通知、勞動契約、薪資與投保主體應能互相對照。
收到面試或錄取通知時,先找出招募品牌背後真正的雇主法人,以及工作地點、契約與薪資給付主體。
順序的目的不是替公司評分,而是把「已確認的公開事實」與「仍需向對方取得的文件或說明」分開保存。
錄取通知、勞動契約、薪資與投保主體應能互相對照。
確認目前登記與稅籍資訊,但正常狀態不保證工作條件。
地址不同可能是門市、分公司或辦公室;要問清實際工作地與調動範圍。
閱讀法條、事實、日期、次數與後續改善;單次紀錄不等於所有職缺狀況。
核對事業單位、發生地點、案件期間與工作內容是否相關。
品牌不是雇主身分;應要求文件寫出完整公司名稱。
公開資料停在制度公告的範圍;以下問題應回到對方文件、主管機關或專業查核。
公開資料通常無法呈現主管風格、實際工時、團隊流動與個別職缺品質;仍需面試提問與契約確認。
查無公開紀錄不代表從未發生;查到紀錄也不代表目前仍持續或公司在所有案件中都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