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重要事項怎麼用股東同意書決定
文章署名:公司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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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增資、董事選任、變更章程不是靠開股東會表決,而是用股東表決權達到法定比例同意決定,登記案件上常用股東同意書記錄。這篇整理各項重大決定的同意門檻。

很多人以為有限公司也會像股份有限公司一樣召開「股東會」,但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規定裡,其實完全沒有「股東會」這個用語。增資、董事選任、變更章程這些重大事項,有限公司股東不是靠開會表決,而是用「股東表決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意來決定。這篇整理有限公司各項重大決定的同意門檻,以及登記實務上常見的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整體差異,見股東會與董事會是什麼。
本文整理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同意的規定,不是個案的法律意見。實際個案的決議是否有效、章程是否另有較高標準,以公司章程、登記機關當次資料及法律專業意見為準。
有限公司由誰組成、章程怎麼訂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一人也可以成立有限公司。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
為什麼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
公司法「有限公司」專章從第98條到第113條,通篇沒有出現「股東會」這個詞。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定要走「召集股東會→通知→出席→表決」的完整程序,有限公司則直接規定「股東表決權」達到多少比例同意即可,不強制要求實際召開會議、計算出席人數或股份總數。這是有限公司制度設計上的簡化:有限公司股東人數通常較少,公司法讓決策方式更精簡,不必套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整套程序。
表決權怎麼分配:原則一股東一票
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是「人頭票」: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公司可以用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改成「出資額票」。政府或法人擔任股東時,表決權的計算準用公司法對政府或法人為股東的規定。實務上要看章程有沒有特別約定,才能判斷是每人一票還是按出資比例計算。
各項重大決定的同意門檻
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的股東表決權同意門檻,依事項不同分成三種:
| 事項 | 同意門檻 | 法條依據 |
|---|---|---|
| 增資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公司法第106條 |
| 董事選任 |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公司法第108條 |
| 每年會計表冊承認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公司法第110條 |
| 股東出資轉讓給他人 | 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公司法第111條 |
| 董事出資轉讓給他人 | 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公司法第111條 |
| 變更章程、合併、解散 |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公司法第113條 |
增資部分還有一個細節:股東雖然同意公司增資,仍然沒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的義務;如果有股東選擇不按比例出資,可以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讓新股東參加認股。公司也可以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減資,或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的股東,對章程修正的部分視為同意。
出資轉讓的部分,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如果不承受,就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事項。如果是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出資轉讓給他人,會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前述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的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同樣視為同意轉讓。
董事怎麼選、董事長怎麼產生
有限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董事的選任要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且要從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這點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限於股東身分,有限公司的董事則必須是股東。董事有數人時,可以用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要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公司指定股東一人代理,沒有指定代理人的,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
有限公司沒有強制設置監察人
有限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有監察人,而是讓「不執行業務的股東」擁有監察權,可以行使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的權利;不執行業務的股東辦理監察事務時,可以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如果代表公司的董事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會被處以罰鍰。
股東同意書:登記案件常見的書面文件
有限公司的重大決定既然不用召開會議,實務上就需要一份書面文件,把股東表決權同意的內容、同意的股東簽名記錄下來,這份文件登記實務上稱為股東同意書。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在有限公司登記案件頁面,列有股東同意書的表單範例可供下載,是有限公司辦理增資、董事變更、出資轉讓等登記案件時,用來佐證股東已經達到法定表決權比例同意的書面資料。要提醒的是,公司法本身沒有規定股東同意書一定要用哪種固定格式,實際登記案件要檢附的文件與寫法,仍應以登記機關當次公告的規定為準。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只有一位股東時,股東同意書要怎麼簽?
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人組成,這種情況下重大決定的股東表決權同意,實際上就是這位股東一個人的意思表示,仍然需要用書面記錄下來作為登記案件的佐證文件。
有限公司的董事一定要是股東嗎?
是的。有限公司的董事要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這點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不限制董事本身一定要是股東。
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意需要達到多少比例,是不是都一樣?
不一樣,要看事項而定。增資、每年會計表冊承認是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選任、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則要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門檻比一般事項高。
董事會怎麼召集、決議與董事任期的規定,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機制,有限公司不適用同一套董事會程序,可對照參考董事會怎麼召集、董事任期多久、董監事改選要注意什麼理解兩種公司型態的差異。
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同意門檻與登記案件文件要求的細節,以公司章程、登記機關當次資料及公司法當日條文為準;具體個案請洽法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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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公司法§98-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98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股東以全體同意訂立章程
- 公司法§102-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02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 公司法§106-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06條規定有限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股東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比例出資之義務,不同意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 公司法§108-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董事選任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董事長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
- 公司法§109-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09條規定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可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
- 公司法§110-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有限公司每年會計表冊之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公司法§11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應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出資轉讓應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 公司法§113-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 有限公司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2026-09-25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有限公司登記案件頁面列有股東同意書表單範例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