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小章字體、尺寸有法規規定嗎?跟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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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的字體、尺寸沒有查到統一的法定規格,實務上由刻印慣例與公司自訂決定。這篇也說明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跟合約上蓋的章是不是同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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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字體」「公司大小章尺寸」是搜尋量不低的問題,很多人想確認自己刻的章是不是「符合規定」。這篇先回答查證的結果:目前查不到公司法或公司登記相關規定對大小章的字體、尺寸訂有統一規格;接著說明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跟合約上蓋的大小章是不是同一套。

本文整理查證所及的法規與主管機關公開說明,若沒有找到對應的官方原文,會直接寫明查不到,不會用其他來源的說法替代法規。具體個案的用印安排,請洽律師、會計師或直接洽詢登記機關。

30秒答案

  1. 字體、尺寸沒有統一的法定規格:就本文查證所及,公司法、公司登記辦法都沒有專門規定公司大小章的尺寸、字體或印材,這部分實務上由刻印慣例、公司自己的偏好,或往來銀行、客戶的要求決定。
  2. 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是登記管理用途,不是對外用印的法定範本:經濟部曾函釋說明,公司登記所用的印鑑除了辦理登記變更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
  3. 要換印鑑(含字體、印面重新設計),需要另外向登記機關辦理印鑑變更報備,不是換了新章、實際拿去用印就自動完成登記端的異動。

字體、尺寸有沒有統一規定:查證結果

就本文查證所及,公司法全文、以及規範公司登記應備文件的公司登記辦法,都沒有找到專門規定公司大小章尺寸、字體、印材的條文。這代表所謂「公司大小章要幾公分」「要用篆體還是隸書」,並不是政府統一規範的項目。

實務上,這類設計選擇通常由三個層面決定:刻印店的行業慣例(例如常見的印面編排方式)、公司自己的偏好(例如想不想跟品牌識別搭配),以及往來對象的要求(例如銀行開戶對用印格式的要求、部分客戶或標案對用印清晰度的要求)。這些都是各自的實務安排,不是全國統一的法規規格;如果坊間文章列出具體的公分數字或字體名稱作為「規定」,讀者可以留意那多半是店家或整理者自訂的建議,而不是法規原文。

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跟合約上蓋的大小章是兩回事

這是這個主題最容易搞混的地方。經濟部103年4月28日經商字第10300552620號函說明:「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登記機關留存的這組印鑑,本質上是登記機關內部用來核對「這份登記申請是不是這家公司提出的」管理工具,它的法律效力範圍限於登記事務本身,不是提供給全社會核對「這家公司真正在用的章長什麼樣子」的官方範本。公司對外簽約、開發票所用的章,可以跟登記留存的印鑑是不同的印面設計,公司法不會因此認定對外用印無效。

不過,登記機關窗口作業實際上仍然會用到印鑑核對身分。臺北市商業處公開常見問答說明,公司登記案件若以自領方式領件,須攜帶「公司、代表人原留印鑑章」,如果印章不方便攜出,可以委託他人並準備委託書處理。這說明「原留印鑑章」是登記機關實際會用到的核對依據,但它管的是登記領件流程,不等於公司對外所有場合都必須用這一套章。

印鑑要換、要重新設計,登記端要不要跟著辦

如果公司決定重新刻製印鑑(包含字體、印面設計調整),只要這顆印鑑同時也是登記機關留存的那一套,就需要另外辦理印鑑變更報備,不會因為公司實際換了新章就自動更新登記機關的紀錄。臺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說明:「公司(或負責人)印章變更,申請書蓋具新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印鑑對照表(或遺失切結書)及登記表1式2份,申請辦理公司(或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

換句話說,印鑑變更報備不需要規費,但需要準備新的印鑑對照表與登記表。至於只用在對外合約、發票,並沒有同時作為登記留存印鑑的其他印章,公司可以依照自己的營運需求調整,不涉及登記端的變更程序。詳細應備文件與最新表單,仍以登記機關當次公告為準。

這篇不能回答什麼

這篇只整理字體、尺寸有沒有統一法規規定的查證結果,以及登記留存印鑑跟合約用印的關係,不提供具體的刻印規格建議,也不判斷某一枚印章「刻得對不對」。印鑑遺失或被盜蓋之後的處理程序與法律效力,見〈公司大小章遺失或被盜蓋,公開資料看得出來嗎?法律效力怎麼看〉;大小章一般指什麼、公開資料查得到什麼,見〈公司大小章是什麼?規定、範本與公開資料查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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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遺失或被盜蓋,法律效力怎麼看公司大小章遺失或被盜蓋,公開資料看得出來嗎?法律效力怎麼看
合約上的印文名稱跟登記名稱不一致,公開資料能查到什麼用印名稱與登記名稱有差異,公開資料能查到什麼?

常見問題

公司大小章一定要用篆體字嗎?

沒有這項規定。就本文查證所及,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相關規定都沒有規定印面字體樣式,篆體只是坊間刻印店常見的慣例選擇之一,公司可以依照自己的偏好決定字體風格。

印章材質、大小會影響蓋章的法律效力嗎?

不會。蓋章的法律效力來自民法第3條「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效力的關鍵在於是否完成蓋章這個動作,跟印章的材質、大小、設計美觀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換了新的公司章,一定要通知登記機關嗎?

如果這顆章同時是登記機關留存的印鑑,就需要辦理印鑑變更報備;如果只是額外用於合約或發票、並非登記留存的那一套,則不涉及登記端的變更程序。實際情況建議先向登記機關確認目前留存的印鑑範圍。

印鑑變更登記的應備文件與最新表單,以登記機關當次公告為準;具體個案的用印安排,請洽律師、會計師或登記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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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民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民法第3條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2. 經濟部 103.04.28 經商字第10300552620號函 | 解釋令函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2026-09-25
    • 經濟部103年函釋說明,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
  3. 臺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辦理公司登記以自領方式領件,若公司大小章不能帶出,該如何辦理?臺北市政府商業處 · 2026-09-25
    • 臺北市商業處說明,公司登記自領案件於領件時,須攜帶公司、代表人原留印鑑章,若公司大小章不方便帶出,可委託他人並準備委託書辦理
  4. 臺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公司辦理印鑑變更登記,需準備什麼文件?臺北市政府商業處 · 2026-09-25
    • 臺北市商業處說明,公司(或負責人)印章變更,申請書蓋具新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印鑑對照表(或遺失切結書)及登記表1式2份,申請辦理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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