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和總經理差在哪?誰能代表公司、誰只管日常經營
董事長和總經理常被當成差不多的頭銜,但公司法把兩者放在不同條文:董事長是對外代表公司的人,總經理如果是依法委任的經理人,管的是授權範圍內的日常事務。這篇比較兩者的差異。

董事長和總經理常被放在同一張組織圖上,但公司法把兩者定位在不同層級:董事長屬於公司治理的決策與代表層,總經理如果是依法委任的經理人,屬於執行層。這篇比較兩者在公司法上的代表權、管理權與登記狀態差異;公司負責人、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完整定義地圖,見公司負責人是誰。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有限公司依第108條規定,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未置董事長者,由執行業務董事代表。董事長的簽名,原則上能直接拘束公司,登記資料上的「代表人」欄位對應的通常就是董事長,完整欄位說明見公司代表人(負責人)的公開登記資料包含哪些欄位。
總經理:可能是經理人,也可能只是職稱
總經理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定用語,公司法用的是「經理人」。第29條規定,公司得依章程置經理人,股份有限公司須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委任;第31條規定經理人在章程或契約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第33條同時限制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也不能逾越授權範圍。如果「總經理」是依這個程序委任的經理人,管理權限來自章程或契約授權;如果只是公司內部自訂的職稱,沒有經過第29條委任程序,就不具備公司法上經理人的地位。
兩者能不能是同一人
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互斥身分,同一人可以同時是董事長,也被公司委任為經理人(總經理),這在中小企業很常見;但公司法把兩個身分的權限來源分開規定,對外代表權來自第208條或第108條的董事長身分,管理事務的簽名權則來自第29條的經理人委任,不能只憑職稱推定權限範圍。
查公司時能看到什麼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FindBiz)能查詢到代表人(通常是董事長)姓名;經理人姓名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第6款也屬公示項目,任何人可向主管機關網站查閱。但查詢畫面不會特別標示「總經理」這個職稱字樣,只會顯示登記的經理人姓名。職稱是否登記、查公司時該看哪一欄,見執行長、總經理這類職稱有登記嗎;公司代表人的查詢與核對步驟,見如何查公司負責人。
登記在案不代表沒有責任
董事長、董事即使只是掛名、不參與實際經營,只要登記在案,仍然是公司法上的負責人,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義務,見掛名負責人要負什麼責任。
本文是代表權與管理權的法律定位比較,不判斷任一家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表現,也不是公司治理建議。個別公司的職權劃分以章程、董事會決議及公司法當日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