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董事人數、股東會職權比一次看
文章署名:公司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公司登記與公示資料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可以直接設立的型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則限定唯一股東是政府或法人。這篇從法源、股東會職權、董事監察人產生方式,到公開登記能看到什麼,逐項比較兩者差在哪。

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法允許「只有一位股東」的組織型態,但適用的條文、股東會職權由誰行使、董事監察人怎麼產生,規定並不相同。這篇不重複說明兩種一人型態各自「是什麼」,這部分可先看一人公司是什麼,這篇聚焦兩者逐項比較。
本文整理公司法條文差異,不判斷哪一種型態比較適合你的情況;實際選擇請以個案需求與專業意見為準。
先看誰可以當唯一股東
- 一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98條,唯一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第128條之1,唯一股東只能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不包含自然人本人。自然人若想採股份有限公司型態,須透過既有法人身分投資設立,而不是自然人直接適用這條例外。
這是兩者最根本的差異:有限公司對唯一股東的身分沒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則把自然人排除在一人型態之外。
董事人數與產生方式
| 項目 | 一人有限公司 |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源 | 公司法第108條 | 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 |
| 董事人數 | 至少一人,最多三人 | 可依章程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
| 董事產生方式 | 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 | 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不需股東會選舉程序 |
| 董事長 | 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 | 置董事一人者,該董事即為董事長 |
公司法第108條原文:「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一人有限公司實務上多半是唯一股東自己兼任董事,因為股東只有一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自然由這一人達成。
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原文:「前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第4項規定:「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也就是說,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唯一的政府或法人股東直接指派,程序上比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簡化許多。
監察人: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
有限公司本身的組織架構中沒有監察人這個職位,公司法有限公司專章並未規定監察人制度。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應設監察人,但第128條之1第3項提供例外:「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換句話說,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章程訂明不置監察人,若有設置,監察人同樣由唯一股東指派(同條第4項)。
股東會職權由誰行使
有限公司本身沒有正式的「股東會」制度,公司法第五章有限公司專章規定的是股東表決權的行使方式,重大事項依出資額比例或人數計算的表決門檻決定;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位股東,該股東的同意本身就同時滿足各種表決門檻。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另一套設計。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也就是說,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召開股東會決議的事項(例如盈餘分派、董監事選任等重大事項),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改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的規定。這是條文層級的設計差異,不是「因為只有一人所以不用開會」這麼簡單的理解,而是法律明文把股東會的職權整個移轉給董事會。
公開登記資料看得到什麼:出資者資訊揭露程度不同
兩者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上的揭露範圍也不一樣。依現有的股東名單查詢說明,有限公司的股東(登記上稱「出資者」)及其出資額,屬於公司登記的組成資料,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中通常可以看到各出資者的姓名與出資金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可能很多,法規並不要求把全體股東姓名逐一列入商工登記公示,公示資料能看到的只有董事和監察人。完整說明見公司的股東名單查得到嗎?公開登記資料能看到什麼。
套用在一人公司的情境:查一人有限公司時,公開資料通常能直接看到「只有一位出資者」;查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時,公開資料多半只顯示董事、監察人姓名,看不到「唯一的法人股東是誰」,除非該法人股東同時被指派擔任董監事。想確認一家公司是不是一人型態,或跟一人公司簽約付款前該注意什麼,可以接著看跟一人公司簽約付款要注意什麼。
一表看懂:兩種一人型態的差異總表
| 項目 | 一人有限公司 |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源 | 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98條 | 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第128條之1 |
| 唯一股東身分 | 自然人或法人皆可 | 僅限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 |
| 董事產生 | 股東(自己)選任,最多三人 | 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可僅一至二人 |
| 監察人 | 本無此職位 | 可依章程不置 |
| 股東會職權 | 由唯一股東直接行使表決權 | 移轉由董事會行使 |
| 商工登記能否看到唯一股東 | 通常可以(出資者資訊屬登記組成資料) | 通常不行(僅公示董事、監察人) |
常見問題
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哪一種比較常見?
以自然人身分創業的一人公司,多半採一人有限公司,因為公司法直接允許自然人一人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限定唯一股東是政府或法人,較常出現在集團轉投資子公司或政府獨資事業的情境。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決策會不會沒人把關?
公司法把原本股東會與董事會的職權,依第128條之1分別調整由董事會或唯一董事行使,並由政府或法人股東直接指派董事、監察人(如有設置),制度設計上仍有明文的職權分工,只是程序比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精簡,並非沒有法律規範。
本文是公司法條文差異的整理,不是法律或投資意見,也不建議任何特定組織型態。實際選擇與章程安排,請以公司法當日條文及專業意見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本站延伸閱讀
站內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 公司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分別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組織、股份有限公司限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可為例外
- 公司法§108-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董事一至三人,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任,董事長由董事互選
- 公司法§128-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可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至二人、可不置監察人、董監事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 公司的股東名單查得到嗎?公開登記資料能看到什麼公司喵 · 2026-09-25
- 有限公司出資者姓名與出資額通常屬於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股東不公開,公示資料只顯示董事、監察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