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文件有哪些?章程、登記表、登記證明書、稅籍登記各自證明什麼、找誰申請
合作對象、銀行或標案窗口說「請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時,很多人不確定該給章程、登記表,還是另外申請一份證明書。這篇先把常見的公司登記文件分類,再逐一連到申請方式。

合作方、銀行或標案窗口說「請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時,畫面上能選的東西不只一種:公司章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稅籍登記資料,名稱相近,公開範圍、申請資格與規費卻各自不同。這篇先把常見的公司登記文件分類,再連到各自的申請方式,不代辦申請,也不是法律意見。
本文是文件地圖,不是代辦服務,也不保證核准或核發速度。實際申請資格、應備文件與規費,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各地方政府公司登記機關及財政部各國稅局當日公告為準。
三十秒分類:先看誰在要這份文件
- 對方只是想確認「這家公司真的有登記、名稱地址代表人是誰」——多數情況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findbiz)的線上查詢畫面就夠,不一定要另外申請紙本,投標與部分開戶情境也接受這種列印資料,見投標、開戶被要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該給哪一份。
- 對方要一份「蓋有主管機關關防、正式核發」的證明——那是公司登記證明書,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規費固定,見公司登記證明書怎麼申請。
- 對方要的是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全文(含公司大小章印鑑、董監事住所等更完整內容)——這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請,需要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身分,見同一篇與「利害關係人」是什麼。
- 對方要的是營業(稅籍)登記的證明——正式文件名稱是「營業稅稅籍證明」,由財政部國稅局體系核發,申請管道和公司登記證明書不同,見營業稅稅籍證明怎麼申請?和公司登記證明書差在哪。
公司章程:法律規定要有,但不是隨時查得到
公司法第393條把「公司章程」列在主管機關應予公開的十款事項的第10款,但同條第3項規定,前九款任何人可以直接上主管機關的資訊網站查閱,章程這一款則要「經公司同意」才會掛上網。也就是說,多數公司查詢結果的章程欄位是空白的,不代表這家公司沒有章程,也不代表章程完全查不到——同條第2項寫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包含章程。完整的公示範圍、和「所營事業」的差別、投資盡職調查時建議怎麼做,見既有文章公司章程算公開資料嗎,本篇不重複整理,直接連過去。
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內容比查詢畫面詳細,但申請資格受限
公司設立或有登記事項變更時,都會提交一份登記表(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內容通常比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畫面上顯示的欄位更完整,可能包含公司大小章印鑑、董監事住所等資訊。這份表格屬於公司法第393條第1項所稱「各項登記文件」,要由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敘理由,向登記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拒絕或限制範圍——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請。變更登記表本身的定位、申請期限與變更紀錄查詢管道,另有既有文章公司變更登記表是什麼?變更紀錄怎麼查,本篇聚焦在設立與變更登記表怎麼申請、規費多少,以及和另一份「登記證明書」的差別,見公司登記證明書怎麼申請。
公司登記證明書:任何人都能申請的正式證明
和登記表不同,公司登記證明書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一份正式證明文件,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7條繳納規費即可,不需要證明利害關係。申請方式、規費金額、英文證明書和中文版的差別,見公司登記證明書怎麼申請。
稅籍登記證明:正式名稱是「營業稅稅籍證明」
稅籍登記由財政部國稅局體系管理,和經濟部體系的公司登記是兩套制度、兩份資料。需要對外證明營業(稅籍)登記狀態時,官方核發的正式文件名稱是「營業稅稅籍證明」,法源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由營業人本人向國稅局申請,怎麼申請、和公司登記證明書差在哪,見營業稅稅籍證明怎麼申請?和公司登記證明書差在哪;公司登記和稅籍登記兩套系統的欄位差異,另有既有文章公司登記與稅籍登記有什麼不同可參考。
董監事名單、股東名單:查詢範圍和上面幾份文件不一樣
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屬於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公示事項,任何人可以直接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到這些欄位,不需要另外申請文件,見既有文章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怎麼查。公司代表人(負責人)的公開登記欄位範圍,另見既有文章公司代表人的公開登記資料包含哪些欄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股東名單則不屬於公示資料,有限公司的出資者資訊才會出現在登記中,完整說明見既有文章公司的股東名單查得到嗎,本篇不重複整理。
這篇地圖不能回答什麼
這些文件都只能證明登記程序本身的事實:什麼時候登記了什麼、由誰核發。它們不能證明公司目前的信用、經營狀況或交易安全,也不能取代合約條款、付款安排或專業意見。查詢入口的操作方式與畫面,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當日畫面為準。
本文不代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的申請,也不是法律意見。各項文件的申請資格、應備文件與規費,以商業發展署、各地方政府公司登記機關及財政部各國稅局當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