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址同意、租約、虛擬辦公室是三張紙,不要只簽其中一張
「有地址就能設立」常把設址同意、租約和虛擬辦公室方案疊成一句。三張紙證明的事情不同,缺一張可能被補正。
設立申請一定要填所在地。常見做法是先買一個商務中心方案,或先簽辦公室租約,再假設「有地址就能過」。登記要的是設址條件與同意範圍;空間契約是另一份私法文件。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地址欄要先對哪幾張紙」。住家當公司地址見住家當登記地址。住家當營業登記地址見住家營業登記。一址很多家公司見同一地址很多家。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保證某縣市一定准許某種用途。
第一次分公司/商號、預查或稅籍,回到台灣公司設立怎麼開始。
三張紙各證明什麼
設址同意。 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同意把這個地址拿去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同意範圍要寫清:只同意登記、是否同意營業使用、是否同意收受公文。口頭「可以放信箱」不是這張紙。
租約或使用契約。 證明你和場地方的使用關係、租金、期間與遷出責任。它不自動等於登記機關接受這個地址,也不自動涵蓋設址同意。
虛擬辦公室或商務中心方案。 常見是收件、會議室與登記地址打包出售。方案名稱不是登記種類。還要核對場地方是不是同意設址、公文怎麼轉、結束方案後地址怎麼改。
送件前先對三欄
- 地址寫法。 門牌、樓層、室號與「之」號不要自行省略,見地址喵的格式檢查觀念,並以申請書欄位為準。
- 用途與地方規定。 住宅、辦公室、工廠不是同一套使用條件;縣市政府對住家設址另有規定時,教學文不能覆寫。
- 收件與登記是不是同一處。 登記地收不到公文,後續變更與處分通知會斷線。
資本額與所營事業不要拿來補地址欄,見資本額與所營事業是兩欄。窗口送錯,見公司登記和商業登記窗口。
本文不認定某一個虛擬辦公室方案一定可以設址,也不代替建築、都計或消防檢查。地址能否登記,以登記機關與地方政府當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