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類
稅籍主要行業是分類線索,不等於全部產品、需求或目前業務。
依產業、地區、成立年份與公開足跡建立企業名單時,重點是條件可重跑、來源可說明且不蒐集私人聯絡資料。
順序的目的不是替公司評分,而是把「已確認的公開事實」與「仍需向對方取得的文件或說明」分開保存。
稅籍主要行業是分類線索,不等於全部產品、需求或目前業務。
登記地址可做區域篩選,但不一定是採購、工廠或實際營業地。
可分新設與成熟企業,不能單獨推論成長或預算。
只作規模背景訊號,不當成營收、預算或授信額度。
可代表公開營運足跡,但數量不等於人數、營收或採購需求。
用來理解曾公開參與的案件,仍要確認決標、履約與期間。
公開資料停在制度公告的範圍;以下問題應回到對方文件、主管機關或專業查核。
公開登記不是行銷同意,也不能推算採購意願、預算或聯絡人;業務開發仍須遵守個資與電子行銷規範。
查無公開紀錄不代表從未發生;查到紀錄也不代表目前仍持續或公司在所有案件中都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