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與統編
先確認接受資金、簽約及承擔義務的是哪一家公司。
投入加盟金、股款或借款前,公開登記只能建立第一層輪廓,不能取代財務、股權、商標與契約查核。
順序的目的不是替公司評分,而是把「已確認的公開事實」與「仍需向對方取得的文件或說明」分開保存。
先確認接受資金、簽約及承擔義務的是哪一家公司。
資本額不是估值或可用現金;入股要另看股份、章程與股東文件。
近期負責人、名稱、地址或資本變更應取得文件與合理說明。
商標屬於誰不等於誰有權招商;要查看授權範圍、期間與終止條件。
只作交叉確認,不能代替完整財務、訴訟與營運盡職調查。
款項、股份或加盟權利必須能在正式文件中對上。
公開資料停在制度公告的範圍;以下問題應回到對方文件、主管機關或專業查核。
公開資料不能證明估值合理、未來收益、隱藏負債或加盟單店損益;不可只靠公司頁決定投入資金。
查無公開紀錄不代表從未發生;查到紀錄也不代表目前仍持續或公司在所有案件中都負有責任。